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长乐养护院成立于1983年,是由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一家专业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沈路2186号,由原周浦敬老院重建后更名为周浦镇长乐养护院,总建筑面积18311.4平方米,占地面积13342平方米,绿地面积4600平方米,核定床位529张,养护院环境优美,房间宽敞明亮,设施完善,设有棋牌室、阅览室、医务室、多功能厅、健身康复室、书画室等设施。养护院先后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4A级社会组织,二级养老机构称号。我院坚持“以德敬业,以馨爱老”的服务理念,把老人当成自己的亲人对待,把队伍建设、服务技术的提升放在首位。养护院开设了培训基地,加强业务技能水平培训,让每位员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优质、贴心的养老服务。
入院条件:一、年满60周岁的本镇户籍老人。 二、评估等级为4-6级。 三、老人体检。(传染病、精神病请勿入院) 四、老人或担保人与院方签定入院协议,约定入院日期。 五、入院时需交纳首月托费、日用品费及一次性医疗保证金。 六、入院老人首周须入住观察室进行观察。? 入院须知 : 入院须知 一、签定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二、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三、入院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交院方保管。 五、入院者在院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六、入院老人获准的各类补贴均从批准后第二个月开始生效。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 2、患有严重精神病。 3、不适应集体生活者, 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4、有褥疮者。 5、有其他原因不愿入院者。 八、发生伤害事故分两种类型处理: 1、责任事故由院方按市医保标准负责治疗。 2、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老人独立行动摔倒骨折和老人间突发争执造成伤害及不可预见的事故均属意外事故)。 九、特别告知: 1、本院无法确保在院老人不会发生意外事故。 2、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 ?3、对以上两条有异议者切勿入院签订入院协议,可咨询院方寻找其他确保老人不发生意外的高级别养老院。 ?4、凡入住本院老人及家属请熟读并慎重签署书面特别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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